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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赢官司反赔钱

有关人士提醒当事人:诉讼不可乱开价
1999-09-1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,周先生在飞机上吃点心时,发现了一只活苍蝇,于是他起诉航空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,最后法院判赔的数额却只有1千。不仅如此,他还支付了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。

李先生原是广州某公司的职员,后来跳槽自己开了一家同业务的公司。原单位认为他带走了客户,2年多来造成了公司巨大经济损失,就将李先生告上法庭,提出了赔偿近400万元的诉讼请求,并按诉讼标的的0.5%的比例向法院交了诉讼费,同时聘请了律师,约定除支付一定的办案费用外,再按照诉讼标的的1%左右交律师费。然而,案件的审理过程中,原告方却意识到证据不足,提出撤诉,虽然法院退回了一半诉讼费,律师费也得以减少收取,但这场官司打得还是得不偿失。据说,原告公司一年的利润才几十万,2年多的损失怎么也不可能达到400万元。

有关人士提醒当事人,因为诉讼费和律师费都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标的按比例收取的,因此高的诉讼标的也就意味着高的诉讼成本。当事人在起诉前,不仅要客观评估自己的实际损失,还要考虑自己手头的证据情况。由于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,法院也只能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,这样当事人赔上的就不仅是一笔诉讼费和律师费,还有期望值同审判结果巨大反差造成的心理上的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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